一级医疗事故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发生了一级医疗事故,这种情况能不能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啊?家里人之前在医院出了事,鉴定是一级医疗事故,就想知道能不能让相关人受到刑事处罚,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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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并不必然能追究刑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它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这是医疗事故里最严重的级别。 而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在一级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这里说的“严重不负责任”有多种情况,比如擅离职守,在患者需要紧急救治时,医生却不在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患者生命垂危,医生却不管不顾;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拿错药、做错手术等等。 要是在一级医疗事故中,经过调查认定医务人员确实有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并且和患者的死亡或重度残疾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司法机关就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是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或者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患者本身体质特殊对某种常规治疗产生罕见不良反应,那一般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级医疗事故能否办刑事,得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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