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与累犯能否同时认定?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也就是有前科。最近我又涉及了一起案件,有人说我可能构成累犯。我不太清楚前科和累犯这两个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前科和累犯能同时认定吗?这对我的案件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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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前科”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事实。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了刑事方面的惩处,就有了前科。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规定和概念上看,前科与累犯是可以同时认定的。有前科是一个宽泛的情况,只要有过犯罪受罚的历史就行。而累犯是在前科的基础上,满足了特定的时间、刑罚和再次犯罪类型等条件后形成的。当一个人有前科,并且又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时,就会同时被认定有前科和构成累犯。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在量刑上,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因为累犯反映出犯罪分子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法律要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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