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只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倾向于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 在实际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采用实物分割,比如对于一些可以分割的财产,直接进行分割;也可能采用变价分割,将财产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还可能采用作价补偿,一方获得财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