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阶段检察院给公安机关可以退补多少次?

我有个案子到了起诉阶段,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我不太清楚在起诉阶段,检察院能把案子退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几次,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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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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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阶段,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补充侦查,通俗来讲,就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当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事实方面还不清楚、证据还不充足的时候,就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之所以限制补充侦查的次数为两次,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为了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羁押和权利侵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所以,在起诉阶段,检察院给公安机关退补最多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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