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采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的缓冲期内,若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当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尽快与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在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若员工仍拒绝,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除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外,员工仍拒签则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年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尽快补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