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入户拆迁评估?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一直没见到有人来做入户拆迁评估。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进行入户拆迁评估呢?我担心评估时间太晚影响我的拆迁补偿权益,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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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拆迁评估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通常情况下,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就可以开展入户拆迁评估工作了。因为征收决定作出意味着拆迁项目正式确定,此时进行入户评估,能够准确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和价值,为后续的补偿提供依据。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会安排专业的评估人员到被拆迁房屋内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入户评估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应该是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征收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入户评估,或者评估过程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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