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社保还能继续缴纳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服刑了,不知道服刑期间我的社保还能不能继续缴纳。要是不能交,我怕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服刑人员社保缴纳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继续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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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社保是否能继续缴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在职人员被判刑后,如果被单位开除,那么单位将停止为其缴纳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基于劳动关系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单位也就没有了为其缴费的义务。例如,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犯罪被判刑,公司按照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不会再为小明缴纳社保。 其次,对于服刑人员自己,在服刑期间,通常是不允许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的。这是因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像正常公民一样履行缴费的相关手续。从养老保险方面来说,服刑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然而,当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之前已经缴纳的社保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继续有效,并且会和之后缴纳的社保进行累计计算。这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等条件时,就可以正常享受养老待遇。总之,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社保缴纳受到限制,但刑满释放后可以恢复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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