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先自行辩护再委托辩护人吗?
我涉及一个公诉案件,一开始想着自己为自己辩护试试,但后来感觉有点吃力,不太懂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再委托辩护人,想了解在公诉案件里是否可以先自行辩护然后再委托辩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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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案件中,是可以先自行辩护再委托辩护人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而委托辩护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行辩护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决定委托辩护人。比如在侦查阶段自行辩护,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自行辩护存在困难,就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让他们能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式。所以,在公诉案件中先自行辩护再委托辩护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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