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我入职新公司时签的合同里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我的试用期。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法律上试用期到底可不可以延长啊,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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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延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对彼此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原则上试用期是不可以随意延长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是可以对试用期进行变更的。例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但认为劳动者仍然有潜力,而劳动者也愿意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对试用期进行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的试用期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而没有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延长试用期为由,变相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量等,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试用期的延长并非不可以,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进行。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约定和管理试用期,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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