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表现好是否能够缩短期限?
我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一直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参加社区活动,表现良好。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因为表现好而缩短缓刑的期限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的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那么,缓刑期间表现好是否可以缩短期限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这是因为缓刑本身就是一种宽大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但是,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并相应地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 所以,一般情况下,缓刑罪犯不能因为表现好就缩短期限,但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缩短缓刑考验期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