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预先约定放弃?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承包商,在和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要求我预先约定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我不太了解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预先约定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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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约定放弃,在法律实践和学界都存在一定的讨论。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为了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顺利拿到应得的工程款。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了一些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内容,但并没有直接明确能否预先约定放弃。不过,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这种预先约定放弃的行为损害了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建设工程领域涉及众多建筑工人的工资等权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建筑工人的利益。如果允许发包方和承包方随意约定放弃该权利,可能会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无法得到保障,这与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相违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自身的权利进行处分。例如,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自愿在合同中约定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且该约定没有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该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约定放弃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来判断该约定的效力。所以,对于承包方来说,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考虑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后果,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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