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商业险的金额是多少?
我买了商业保险,听说买商业保险在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能扣除一部分金额。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扣除金额是怎么算的,具体能扣除多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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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并非所有商业保险都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目前,只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部分商业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当于每月有200元的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依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试点地区内,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保费在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保费在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在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商业保险都有特定的要求和标识。比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会在保险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只有带有该标识的保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时,要准确判断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可扣除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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