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和家人签订了财产分割条款,现在觉得当时的条款不太公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销这个财产分割条款,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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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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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撤销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予以撤销。在财产分割条款的情境中,通常涉及到合同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从而签订了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该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在财产分割中,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条款,受欺诈方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请求撤销。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胁迫的情形,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该条款。 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一方在对方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迫使对方签订了明显不利于对方的财产分割条款,受损害方就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财产分割条款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权。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财产分割条款撤销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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