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重新分配。不知道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能不能撤销呢?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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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否能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里财产分割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当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这份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伤害其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另外,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当事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而要求撤销,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在签订时双方应该对协议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判断。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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