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做财产保全后没有判决离婚,财产保全能解除吗?
我在离婚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可最后法院没判离婚。现在我有点懵,不知道之前做的财产保全是不是还继续有效,能不能解除呀?我担心一直保全着会有不好的影响,想弄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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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离婚做财产保全后没有判决离婚,财产保全能否解除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在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属于上述规定中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这种情况,那么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也就是说,若因为未判决离婚,相当于离婚诉讼请求被驳回,此时财产保全一般是可以解除的。此外,如果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法院也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不过,如果存在法院认为不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潜在风险等,法院可能会决定暂不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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