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可以扣第三人财产?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对方名下直接财产不多,有些财产在第三人那里。我就想问问,在财产保全的时候能不能去扣第三人的财产啊,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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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针对的是被申请人自己的财产。这是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权益,所以要对与案件相关的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明确提到的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占有被申请人的财产,且该占有是非法的或者是基于特定法律关系需要协助执行的,那么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保全的。例如,第三人恶意接收被申请人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这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如果第三人是合法占有该财产,比如基于正常的买卖、租赁等关系,那么一般不能随意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他人的纠纷而随意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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