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后取保候审,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公安局立案,之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我担心检察院会不会批捕我。我不太清楚在公安局立案后已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还有没有权力批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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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有可能批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批捕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批捕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所以,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立案后被取保候审,但如果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应当逮捕的情形,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检察院是可以作出批捕决定的。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会被批捕,它只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是否批捕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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