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子公证房产局会查吗


在我国,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进行公证,房产管理部门通常并不承担对遗产继承人身份及公证情况的查询义务。也就是说,房管局一般不会主动去查继承公证相关事宜。 这是因为房管局的主要职责在于房屋产权的登记、管理以及查询等工作,而公证是一种法律上的证明行为,是由专门的公证处负责。所以正常情况下,公证的相关信息不会直接在房产局系统中体现。 不过,当继承行为发生后,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房屋过户等操作。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存在遗嘱,就依照遗嘱条款进行继承操作;要是有遗赠抚养协议,则需遵循协议内容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证的房子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在房产局可以查询到该房屋的产权信息,但不是公证的具体内容。如果想查询公证书具体内容,一般要前往办理公证的公证处查询。并且,通常只有公证书的当事人或者能证明自己是利害关系人的人,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才有可能被允许查询。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