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机关是否能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受害者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不太清楚在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没有权力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检察机关能不能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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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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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进行赔偿。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影响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是否起诉作出判断。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在一些情节相对轻微的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有权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是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关键在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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