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能否把案件再退回到公安机关?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有没有权力把案件重新退回给公安机关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展开 view-more
  • #审查起诉
  • #退回侦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是能够把案件再退回到公安机关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理解,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事实不清。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嫌疑人供述的盗窃次数和金额与被害人陈述存在较大差异,而现有的证据又无法明确到底哪个说法更准确,此时检察院就可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收集更确凿的证据来确定准确的盗窃数额等情况。 另一种是证据不足。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虽然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伤害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像缺少现场目击证人的有效证言或者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也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其补充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据。 退回补充侦查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确保能够准确地打击犯罪,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补充侦查,让案件的证据更加充分、事实更加清楚,从而使得后续的诉讼程序能够更加公正、合法地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