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有伤者是否需要自己出钱?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有伤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我自己出钱来给伤者治疗或者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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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伤者是否需要自己出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时,涉及到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会先行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是1.8万元,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在这个限额内,通常由交强险支付。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够,那么就需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比如,伤者的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后,剩下的18.2万元,如果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并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就可以由商业三者险继续赔偿。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驾驶员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额度不足,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费用。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像驾驶员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这种情况下,伤者的赔偿费用大概率要由责任人自己出钱。此外,如果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划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伤者的治疗,责任人可能需要先垫付部分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由其承担全部费用,后续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结算。总之,是否需要自己出钱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保险状况和责任划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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