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时交货,说是履行不能,但我觉得是履行迟延。我不太懂这俩概念,想知道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到底咋定义的,它们有啥区别,我该怎么判断对方属于哪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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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是合同法中涉及合同履行的两个重要概念。 履行不能,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由于某些原因,没办法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这种不能可能是客观上的,像特定的标的物因为自然灾害损毁了,导致无法交付;也可能是法律上的,比如合同签订后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使得原来的履行行为变成违法的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当出现履行不能且是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时,债务人可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履行迟延,指的是债务人虽然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履行。比如合同约定在10号交货,结果到了15号才交货,这就是履行迟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履行迟延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履行不能是根本没办法履行,而履行迟延是可以履行只是时间上晚了。在责任承担方面,履行不能如果是法定免责情形可不承担全部责任,而履行迟延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判断时,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因为客观上确实无法做到,还是仅仅是拖延导致未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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