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是由用工单位发放吗?


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里,很多人会对工资该由谁发放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劳务派遣工资发放主体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则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关于工资发放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按月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不过,用工单位也有其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所以,虽然工资的主要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但像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与工作绩效、加班情况相关的费用,则由用工单位来支付。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况。但这只是一种委托代发行为,并不能改变工资发放主体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现工资发放问题,比如拖欠工资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首先还是要找劳务派遣单位来解决,因为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承担着支付工资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资的基本发放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而用工单位则负责支付一些与工作绩效和福利相关的费用。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