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有足额给我缴纳社保,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选择被迫离职呢?这么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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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被迫离职”。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让员工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好好工作,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而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就属于这样一种违法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的“未依法缴纳”,就包含了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员工在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因为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遇到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想要被迫离职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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