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单位一直没有给我足额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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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时,补偿问题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单位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从补偿角度来说,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补缴的金额按照应缴社保费与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差额来确定。若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影响了员工享受社保待遇,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例如,由于社保缴纳不足导致员工在就医时报销比例降低,那么单位应赔偿员工少报销的部分费用。 在维权途径方面,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和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整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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