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吗?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我感觉这损害了我的权益。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呢?离职后我又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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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迫离职”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选择离职。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就属于这种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未足额缴纳”,但从法律精神和实践来看,未足额缴纳社保也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畴。因为足额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足额缴纳就意味着没有完全履行这个义务。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后,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在遇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能有充分的证明。总之,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仅可以被迫离职,还能依法争取自己的经济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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