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是否属于遗产可以进行分割继承?
我家有套公房,现在老人去世了,家里兄弟姐妹想分割继承这套公房,但是有人说公房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我不太懂,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公房到底能不能像普通房产那样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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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公房通常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一般情况下,居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要明确的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房由于其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居民仅有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公房并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分割继承的。 不过,虽然不能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比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注:部分地区有类似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通过申请继续使用该公房。 总之,公房不能像普通的私有房产一样进行继承分割,但共同居住人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这一规定也是基于公房的特殊性质和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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