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什么?
我不太明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具体是指什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人大代表行使质询权,可就是不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它的范围、行使方式这些我都想了解一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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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概念上来说,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代表们在发现政府等机关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疑惑时,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提出疑问,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和说明。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对人大代表质询权作出了规定。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权的行使有严格的程序。首先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案,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相关机关在接到质询案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答复,也可以是书面答复,这取决于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的要求和具体情况。 人大代表质询权的意义重大。它是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这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人大代表通过行使质询权,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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