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我想了解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我知道它很重要,但具体有哪些权力不太清楚,比如在立法、监督等方面都有啥职权,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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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且重要的职权。 首先是立法权。立法权通俗来讲,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基本法律涉及到国家生活的根本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其次是决定权。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重大事项、长远规划以及财政收支等进行决策。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比如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们会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年度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再者是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简单来说,就是对国家重要领导人员的选举和决定。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最后是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等。它可以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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