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罚告知后是否可以不下达处罚决定?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也没收到处罚决定书。我想知道在处罚告知之后,行政机关是不是可以选择不下达处罚决定呢?这中间有什么规定和条件吗?我现在心里没底,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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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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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处罚告知后是否可以不下达处罚决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处罚告知的概念。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这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重要程序。比如,工商局在打算对一家违规经营的商店进行罚款处罚前,会先告知商店老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当事人在处罚告知后,提出了合理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过行政机关复核后认为成立,那么行政机关可能会改变原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甚至可能决定不作出处罚决定。例如,当事人提供了足以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后,就可能不再下达处罚决定。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成立,行政机关在经过审核后,一般就会按照原来告知的内容下达处罚决定。所以,处罚告知后行政机关存在不下达处罚决定的可能性,但这要基于当事人合理的陈述、申辩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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