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年前被砍伤,现在还能追究侵害人责任吗?

两年前我被人砍伤,当时没追究对方责任。现在因为一些事,我想让对方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过了两年时间,我还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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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追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两年前被砍伤,现在是否还可以追究侵害人责任,需要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被砍伤的情形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这两年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一般来说还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你在这两年内有向侵害人主张过赔偿权利等情况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被砍伤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根据当时的伤情鉴定结果来判断侵害人的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进而确定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如果在追诉时效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你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情况,判断是否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如果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想追究民事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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