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被判诈骗罪是否可以申请减刑?


在青海,被判诈骗罪是有可能申请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就可以适当减少他要服的刑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诈骗罪罪犯而言,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够申请减刑。在司法实践中,“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情形。而“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则有更明确的具体情形,比如前面提到的阻止犯罪活动、检举犯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青海,被判诈骗罪的罪犯如果想要申请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只要您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