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没有证据也可以提吗?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受理。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应该由其他法院来审理。可我一时又找不到相关证据来证明,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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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无需同时提供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该条文并未明确要求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必须要提供证据。 不过,虽然没有证据也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据不重要。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提出管辖权异议却没有证据支撑,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法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被告住所地证明等,就更能清晰地说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自己的异议是合理的,这样法院支持管辖权异议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如果没有证据就提出管辖权异议,很可能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而且,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对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最好先收集和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增加异议被支持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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