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支付范围,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医保支付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去医院看病时,有的费用能报销,有的却不能,也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医保支付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情况是可以用医保支付的,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展开


医保支付范围指的是在医疗保险制度下,能够使用医保基金进行费用支付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里所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制定的,纳入其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这类药品时,参保人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诊疗项目方面,主要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例如常见的手术治疗、检查检验等项目,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医保支付。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则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等。不过,一些非必需的高档医疗服务设施,如特需病房等费用,医保通常是不支付的。 此外,在急诊、抢救的情况下,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能从医保基金中支付。但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比如,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他人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侵权的第三人负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