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才发现的问题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我之前一审的时候没发现问题,到二审才发现有些情况不对劲。我就想问问,在二审阶段才察觉到的问题,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啊?要是能提,有啥规定不?要是不能提,那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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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时才发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这要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新发现的问题”具体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是新的证据类问题,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是可以在二审提出并作为支持异议的依据的。 其次,如果是关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新发现的问题。对于事实认定,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当事人在二审提出新的事实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该事实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法院一般会进行审理。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出不同的法律观点和适用依据,因为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本身就是二审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然而,并不是所有二审新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当事人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在一审中未提出相关问题或证据,而在二审才提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不予采纳。例如,一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明明有能力提供某一关键证据却未提供,到二审才拿出来,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该证据的重要性、逾期提供的原因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纳。 总之,二审时发现的问题通常可以提出异议,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最终是否被法院采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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