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排除妨害能否再次申请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排除妨害这个法律概念。排除妨害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他人的不法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这种妨害,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比如,邻居在你家门口堆放杂物,影响你正常通行,你就有权要求邻居排除这个妨害,把杂物清理掉。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在执行方面,如果之前已经申请过排除妨害的执行且法院也进行了执行,但之后相同的妨害情况又再次出现,能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呢? 如果是原被执行人再次实施了相同的妨害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因为法院的执行只是解决了当时的妨害状态,当被执行人再次实施妨害行为时,又形成了新的妨害事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此时,权利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新出现的妨害事实,有权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排除新的妨害。这其实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持续保障,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裁判执行力的体现。 然而,如果妨害情况的再次出现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与原被执行人无关的新的妨害,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再次依据原排除妨害的执行申请来要求原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责任主体,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新的妨害问题。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新的妨害,那么权利人可能需要对该第三人提起新的诉讼,要求其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 此外,再次申请执行时,权利人需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排除妨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妨害原因、责任主体以及时效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