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手里有对方给我开的收据,不知道这收据能不能在法庭上当作证据来用,我就怕到时候交上去法官不认可,想问问收据到底有没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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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收据是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收据是一种书面凭证,它记录了一定的交易信息,比如收款的金额、时间、当事人等内容,这些信息往往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所以从性质上来说,收据具备成为证据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收据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然而,收据作为证据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被法院采信。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的。如果对方质疑收据的真实性,可能需要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如果收据满足上述三性要求,那么它在法庭上就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存在瑕疵,比如收据的内容模糊不清、缺少关键信息,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等,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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