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结束还可以复核吗?
之前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完并出了责任认定书,我也没多想就接受了结果。现在我仔细想想,觉得责任划分可能不太合理。想问下,这种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结束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复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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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是否可以复核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复核的概念。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就明确了申请复核的时间限制,是在相关文书送达后的三天内。 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结束,一般意味着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三日复核申请期限。通常情况下,超过这个期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会受理复核申请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虽然不能通过复核程序来解决,但当事人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原事故认定存在错误,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和判断。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相对复核程序来说,举证责任更重,难度也更大。所以,建议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及时仔细审查,若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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