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能否提出复检?
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店,最近店里的农产品被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我对这个结果存疑,想知道能不能申请复检,申请复检有什么条件和流程,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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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复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法律赋予了被抽检方申请复检的权利。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其次,复检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复检机构是不予受理的。一是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是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三是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四是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这是因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情况具有特殊性,难以通过复检准确还原;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或逾期申请,会影响复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者,关于复检机构的确定。复检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复检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人为因素对复检结果的干扰。 最后,复检也有相应的费用规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如果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如果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也避免了滥用复检权的情况。 总之,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时可以提出复检,但要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相应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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