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能否追偿股东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想知道能不能向公司的股东追偿债务。我不太清楚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只要公司破产股东就有责任,还是有特定的情况股东才需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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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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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后,能否追偿股东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公司形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是相对独立的。例如,张三作为股东出资 10 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他通常只需要在这 10 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李四承诺出资 50 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 20 万元,公司破产时,李四就需要在未出资的 30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款项转出公司,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王五在公司成立后,偷偷将自己出资的 100 万元转走,公司破产时,王五就需要在这 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法人人格否认。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再与公司债务相隔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不一定能追偿股东责任,要判断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法人人格否认等特殊情形。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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