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可以重新起诉吗,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前夫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问下能不能重新起诉对离婚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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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财产是有可能重新起诉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给您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并非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若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您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就可以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您有重新起诉的打算,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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