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限购期间签了合同定金能退吗?


在政策限购期间签订合同后,定金能否退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政策限购期间,如果是因限购政策这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这是因为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比如,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后,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并无过错,也不是因为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所以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或卖房者也不能以购房者违约为由没收定金。 然而,如果在签订合同前,限购政策已经存在,而购房者由于自身疏忽或者故意隐瞒等原因,仍然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定金可能无法退还。因为此时购房者应该对自己的购房资格有清晰的认知,签订合同是其自愿行为,不能以之后才发现自己不符合限购政策为由要求退还定金。 总之,政策限购期间签了合同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限购政策的出现时间以及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过错情况。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