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的退税滞纳金能退还吗?
我在办理退税时,发现税务部门误收了滞纳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误收的退税滞纳金能不能退还呢?如果能退,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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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误收的退税滞纳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退税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误收退税滞纳金,就是税务机关在没有正确核算的情况下,错误地对纳税人征收了本不应收取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这一条款明确指出,对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包含误收的滞纳金,是有权利要求退还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如果纳税人发现被误收了退税滞纳金,应该及时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纳税记录、完税凭证等,以证明滞纳金是被错误征收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确认是误收,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综上所述,误收的退税滞纳金是可以退还的。纳税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误收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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