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里我不想离了,不知道能不能不同意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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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同意离婚是完全可以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给予夫妻双方再次慎重思考的机会。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撤回离婚申请,那么此次协议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不过,如果另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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