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不要抚养费后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协议好了我不要他给抚养费,现在他想来探视孩子,我心里还是有点气不想让他见。我就想问问,当初协议里没提探视的事儿,我在不要抚养费的情况下,能不能拒绝他探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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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协议不要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探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明确抚养费和探视权的法律含义。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它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的经济基础,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虽然父母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可以自愿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抚养费的约定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拒绝其探视子女;同样,也不能因为一方放弃抚养费,就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 当然,如果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探视方存在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所述,即使协议中约定不要抚养费,也不可以随意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如果遇到抚养费或者探视权方面的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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