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注册商标是否能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
我有一个注册商标,想通过和别人签加盟合同来扩大业务。但不知道光有注册商标够不够,需不需要其他条件?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只凭注册商标能不能合法地和他人签加盟合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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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运营中,不少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只注册商标是否能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加盟合同的本质。加盟合同,也称为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注册商标只是特许经营资源的一种。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人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降低加盟风险。
所以,只拥有注册商标是不足以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的。如果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或者不具备持续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即便签订了加盟合同,该合同也可能面临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此外,特许人还需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 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等。如果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只注册商标不能简单地与他人签订加盟合同。企业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以保障加盟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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