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能否扣除附加费用?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聘请了一些外国人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在计算他们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时,我不太确定是否能像中国居民一样扣除附加费用,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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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是否能扣除附加费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对劳务报酬和附加费用扣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而附加费用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基本扣除标准基础上额外给予的扣除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可以扣除附加费用。
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原有的附加减除费用已经取消。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居民还是外国人,在计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时,统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于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不存在额外的附加费用扣除。
所以,综合来看,按照现行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外国人取得劳务报酬不能扣除附加费用。企业在支付外国人劳务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计算,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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