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不均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不均是否能反悔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概念、相关规定及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理解协议离婚和财产分配协议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而财产分配协议则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处理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反悔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配,需要证明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故意隐瞒了某项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同意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 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仅仅是因为觉得财产分配不均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签订时双方都应该对协议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发现了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不均是否能反悔,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