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后还能报销吗?
我之前在外地就医,当时已经进行了结算。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已经结算过的情况,还能不能再进行报销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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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后是否还能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异地就医结算的概念。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就医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已经按照规定报销了相应的费用,就不能再次报销。这是因为医保报销遵循的是“一事一报”原则,避免重复报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也就是说,在直接结算时,已经按照参保地和就医地的政策完成了报销流程。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异地就医结算时可能因为系统故障、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报销比例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算报销,多退少补。另外,如果参保人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结算后,对于剩余未报销的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条件的,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所以,异地就医结算后大部分情况不能再次报销,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对报销情况有疑问,建议及时联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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