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看守所的释放证明能证明是取保候审吗?
我从看守所出来时只拿到了释放证明,也没人跟我详细说是不是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这释放证明能不能说明我就是取保候审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搞明白我现在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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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只有看守所的释放证明是否意味着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么,释放证明本身是什么呢?释放证明是看守所对被羁押人员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书面凭证。它只是表明被羁押人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这一事实,但它本身并没有直接说明释放的具体原因和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会制作专门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才是正式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法律文件。决定书上会详细记载取保候审的期限、保证人信息(如果有保证人)、保证金金额(如果采用保证金方式)等具体内容。 所以,仅仅有看守所的释放证明,并不能确凿地证明就是取保候审。被释放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比如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而释放;或者羁押期限已满,必须予以释放等等。只有看到专门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才能确定是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如果对自己的释放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及时与作出释放决定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状态,避免因为不清楚自身情况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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